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。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、型号、性能等条件,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,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,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,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,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,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。
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,在经济发达的国家,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供应渠道。而在中国,融资租赁业正迎来发展好时机。2013年融资租赁队伍规模疾速扩张,达到平均每天增加超过一家公司的速度。截至2013年年底,融资租赁公司达到1026家,较年初的560家增加了466家。2013年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2万亿元大关,达到21000亿元,比2012年底15500亿元增加5500亿元,增长幅度为35.5%。
为了推动行业有序发展,2011年12月15日,商务部发布《商务部关于“十二五”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“十二五”期间将创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模式,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布局,拓宽企业融资渠道,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。2012年商务部针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制定了《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旨在征求业界的意见,逐步完善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规范体系。商务部下一步计划从四个方面对融资租赁行业予以推动,即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;支持和引导企业提高竞争能力;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;完善政策扶持体系。
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,融资租赁是银行信贷和证券融资的一个重要补充,是社会资金供应的三个主渠道之一。预计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国将有望构筑和形成一个包括银行信贷、融资租赁和证券融资有机衔接、科学稳定的资金供给体系。